中山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
职业道德准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中山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职业道德建设,构建和谐的市场环境,提高从业人员素质,规范工作行为,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,特制定本准则。
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中山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及从业人员。
第三条 本准则的主旨是:遵纪守法,诚信服务,关注民生,奉献社会,爱岗敬业。
第二章 中山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
第四条 遵纪守法,行业自律。以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心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社会风尚,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五条 用户至上,诚信服务。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。深入了解会员企业的需求,为其提供优质、高效、快捷、方便的服务。
第六条 以人为本,维护权益。围绕提升民营企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、提高企业家人才权益、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而开展各项活动。
第七条 开拓进取,不断创新。紧跟高新技术行业前沿,积极创新,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。
第八条 建立渠道,提升服务。建立与会员企业沟通的渠道和制度,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,自觉改善服务工作。
第三章 从业人员
第十一条 勤勉敬业,恪尽职守。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,工作认真负责,踏实勤恳。
第十二条 遵章守纪,履行职责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讲诚实、守信用、践承诺。
第十三条 热爱集体,团结协作。相互支持、相互配合,尊重、理解、关心他人,共同营造健康、有序、和谐的工作环境。
第十四条 热情服务,细致入微。增强服务意识,热情、周到、细致地为用户服务,努力维护和提升通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。
第十五条 勤学苦练,不断进取。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,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本准则由中山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